在江苏省丰县,徐先生于XXXX年X月XX日经被告法定代表人招聘,入职江苏某木业公司担任技术厂长,约定月工资12000元,然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XXXX年X月XX日,徐先生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右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为其申报工伤,徐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也提起诉讼否认劳动关系。
陈步青律师来自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案件受理后,陈步青律师迅速全面梳理案情。他发现徐先生最初的诉讼请求仅聚焦于确认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差额,若仅如此诉讼,即便胜诉,后续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漫长且结果不确定。为让当事人免受冗长诉累,陈步青律师果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内共计22万元的赔偿。
面对公司否认劳动关系、规避工伤责任的强硬态度,陈步青律师做了大量工作。他多次前往公司,收集入职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全套证据,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同时,他5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详细阐明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强调一次性解决既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又能实现实质正义。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据理力争,清晰阐述徐先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并详细说明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计算标准。
经过多轮沟通与博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均表达了调解意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徐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并约定分期支付期限,若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徐先生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徐先生对陈步青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高度评价,称赞他专业分析精准、建议务实、服务勤勉,让自己快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再次展现了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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