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以来,万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共计203420元,查实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90955元,万某从中获利4000元。法院最终判决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执业已超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对这类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他立即会见万某,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接着,他动员万某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某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某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他结合案件进展及万某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各个环节,从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实质影响了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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