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律师自2007年起执业,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受曹某委托,处理这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中,原告是曹某,被告为张X和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是古某。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以及谁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起初,曹某掌握了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类缴费凭证,但缺少能直接证明张X与古某恶意串通的有力证据。
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收集了曹某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证明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X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X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律师则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X抗辩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徐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张X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X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梳理、全面收集、有效驳斥”的方法论。精准梳理案件脉络,锁定关键证据;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各方抗辩,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驳斥,从而推动案件胜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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