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辽宁大连金普新区,一家施工企业(原告)与被告公司就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按合同约定兢兢业业完成了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经过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然而,被告却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尚欠100多万工程款。尽管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依旧拒不支付。
当案件陷入僵局时,阎乔律师介入了此案。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精准梳理证据。他深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就是胜诉的关键。
阎乔律师全面整理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他仔细查看每一份文件的日期、条款,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执业至今,他已成功办理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被告应诉后提出多重抗辩理由,其中“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是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进行分析。他曾担任国企单位的顾问,参与过标的额3.2亿元合同纠纷案,有着丰富的大型案件处理经验。他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直击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他拥有CFA证书、SAC分析证书、SAC基金证书,知识储备丰富。他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阎乔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核心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再针对争议焦点,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有力抗辩。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