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刘双成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他接触到大量基层群众的法律问题,参与公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以及群众普法解惑等工作。在处理众多纠纷的过程中,他发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众多,且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很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是,他决定转型,将劳动争议领域作为自己的执业重点方向。
通过这段经历,刘双形成了“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都要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工作和未来。
以罗XX与成都市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为例。罗XX于2018年入职XX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罗XX就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2019年10月工资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之后罗XX委托刘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双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首先确定罗XX的入职时间,通过对证据的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本次劳动争议中罗XX入职XX公司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对于工资标准问题,XX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刘双主张按照劳动者所主张的月工资数额4500元予以采信。在经济补偿金方面,双方对离职原因陈述不一致且均无证据证明,刘双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二倍工资,刘双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罗XX关于二倍工资之主张期间于2018年11月11日之前的部分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最终确定XX公司应支付罗XX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对于加班工资,由于罗XX未能举证证明加班事实及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刘双虽努力争取但最终未获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罗XX与成都市XX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XX公司支付罗XX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事后,罗XX表示,刘双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非常负责,对每一个细节都反复核对,让他感受到了律师的专业和用心,也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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