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沧州市新华区,沧州市XX学院的几名学生之间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XXX等多次无故殴打同学XXX,导致XXX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这种校园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还可能对其心理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学习和生活。在此困境下,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的王艳翠律师,受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参与此案。
王艳翠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达60余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凭借其曾为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经历,王艳翠律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准备。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王艳翠律师结合自己擅长的刑事辩护专业知识,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这一重要情节。她指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应该给予更多的教育和引导。同时,她还发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显示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悟表现。此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这些都是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辩护能力,将上述从轻处罚的理由清晰地阐述给法庭。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她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得到了法庭的重视。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XXX犯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其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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