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他就是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宋吉春律师,执业证号为12201201810030834,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
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殷国栋与姜天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宋吉春律师作为殷国栋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一审法院仅依据姜天文向上诉人转款的记录,就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然而,宋吉春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事实。他在二审中提交了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案外人李树成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李树成出具的《收条》以及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明案涉的5万元系姜天文代李树成交纳的森林防火保证金,而非借款。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吉春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姜天文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宋吉春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善于从复杂的事实中寻找关键证据,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晓雪与王鑫、曲折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中,宋吉春律师作为李晓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审法院在未将相关法律文书有效送达李晓雪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李晓雪承担偿还责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宋吉春律师敏锐地指出这一问题,并从事实层面深入分析,指出案涉借款是曲折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阐述了李晓雪与曲折自2017年起分居,李晓雪对借款一事一无所知,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最终,法院认定原审送达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这一案例展示了宋吉春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不仅关注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审判环境。
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喆非法买卖枪支罪上诉案中,宋吉春律师担任王喆的辩护人。原审法院认定王喆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但宋吉春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原审判决认定王喆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证据不足,罪名有误的观点。他指出,在案证据仅能证实王喆从邓渝处购买部分枪支,且王喆主观上仅为购买玩具枪支收藏,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同时,他强调王喆具有自首情节,原审判决量刑过重。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吉春律师的辩护意见,将罪名更正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减轻了王喆的刑罚。这一案例体现了宋吉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了更公正的判决结果。
此外,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吉林省洪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祁绍春、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宋吉春律师作为洪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他在案件中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发现原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形。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为洪创公司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宋吉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商事争议三大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成功办理了涉及抢劫杀人、故意伤害、诈骗、盗窃等罪名的10余件不起诉案件,及50余件涉黑涉恶、非法买卖枪支、开设赌场、职务侵占、行贿、受贿、买卖国家机关公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信、掩隐等罪名缓刑轻判案件。在民商事领域,他成功办理标的额100万元以上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近百件,为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同时,他还为30余家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宋吉春律师拥有与众不同的人生履历,曾参加国庆50周年阅兵盛典,军旅生涯铸就了他坚毅果敢、忠诚担当、做事靠谱、执行力极强的处事风格。他始终秉持专注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商事争议、建设工程三大板块实行辩护关口前移、全流程把控案件质量,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宋吉春律师从业多年,始终坚守法律初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收费公开透明、流程全程告知、案件亲自跟进不转手。他为人真诚耐心、共情能力强,善于倾听当事人难处,站在当事人角度权衡利弊、规划最优方案。他全网服务口碑长期保持高分好评,零负面投诉、零失信争议,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法律援助、弱势群体帮扶等社会责任工作。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宋吉春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长春本地司法实践一线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是当事人身边靠谱、放心、值得终身信赖的优质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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