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未成年人代X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何X发生碰撞,导致何X受伤。何X受伤后住院治疗133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此次事故不仅让何X承受身体伤痛,还面临高额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难题,对其生活和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何X委托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黎芳律师提起诉讼,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案件初期,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代X无证驾驶,交强险不应赔付。黎芳律师凭借在随州本地10余年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迅速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指出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观点得到法院完全采纳,为后续赔偿奠定基础。
被告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黎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主张单方委托鉴定为法律允许,鉴定机构及人员具有资质,鉴定意见明确,应予采信。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两处十级伤残,为原告争取到112768.8元残疾赔偿金。
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事由拒赔商业险,法院予以支持。黎芳律师迅速调整策略,转向要求侵权人代X及其父母直接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她熟知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法律,精准运用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规定,最终法院判决代X赔偿132413.4元,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确保了原告损失得到全面填补。
最终,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何X获赔总额25.3万余元,扣除已垫付部分,实际获得赔偿款与总损失基本持平,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黎芳律师曾成功帮农民工全额追回欠薪、助当事人在离婚案中争取房产与抚养权,其专业能力获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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