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抚养纠纷案件中,原告何X与被告马XX于2023年3月24日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婚生子马XX由马XX抚养。然而,何X于2023年X月X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马XX因忙于事业频繁出差,无暇照顾孩子,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下降,而自己作为老师有更多时间精力照顾孩子,且无再育打算,请求变更马XX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马XX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8000元,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顾丽媛律师作为被告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正式执业后,聚焦婚姻家事领域,经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百起,有着成熟的办案思路与服务体系。在中,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为马XX制定了合理的应对策略。在调解过程中,顾丽媛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孩子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平衡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她深入分析了何X的诉求和理由,结合马XX的实际情况,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马XX由被告马XX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马XX负担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女何XX由原告何X直接抚养,被告马XX自2023年X月起于每月1日支付当月抚养费2000元至婚生女何XX年满18周岁之日止;原告何X每月至少可以探望婚生子马XX三天(次),寒假两周、暑假四周随原告何X生活;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何X承担。
与原告最初要求变更抚养权并高额抚养费的诉求相比,此次调解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告马XX的权益,也综合考虑了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利益。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种调解结果避免了双方进一步的矛盾激化,为孩子创造了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也体现了顾丽媛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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