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引发了一场合同纠纷。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至20年7月5日。之后,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20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支付了3万元。然而,20年6月12日双方就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3万元,但截至庭审,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王秀峰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案件时间线。他发现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这与原告“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接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源增长、经营向好”等内容,王秀峰律师指出这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在庭审过程中,王秀峰律师清晰地阐述了被告方的观点,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餐饮自行负担。
除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王秀峰律师还处理了多起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车后发现车辆曾被推定全损,一审败诉后委托王秀峰律师进行二审。王秀峰律师在二审中,准确认定合同主体,指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进行,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同时,证明张X未全面披露车辆重大瑕疵信息,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张X还需赔偿杨相关费用。
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王秀峰律师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宋X与颜、胡合同纠纷案中,王秀峰律师帮助宋X成功拿回剩余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在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等的服务合同纠纷中,王秀峰律师为周争取到返还1400元服务费的判决。
王秀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合理运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处理方式,是其在案件中取得成功的关键,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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