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昆明发生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公司是昆明一家检测机构,被告B医院是云南的某医疗机构。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检测费、相关利息,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等。原来,原告在2020年与案外人XX公司签署了《xx病毒核酸检测协议》,在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为其提供检测服务,产生检测费52340元,但经多次催告未支付。因XX公司已注销,而被告B医院是其唯一股东,所以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B医院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该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此次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为案件制定个性化方案。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材料。他们积极调取被告已支付部分检测费的相关证据,如记账凭证、付款回单、结算单等,印证双方过往结算习惯及未结算费用的范围。结合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庭审中明确提出了四点抗辩意见:一是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未与XX公司及被告核对检测数据、未开具对应发票,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结算流程;二是原告怠于行使债权,XX公司从2022年7月起停业清算至2023年12月注销期间,原告从未主动与被告对接对账,现XX公司工作人员已离职,双方不具备对账条件,该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三是被告已足额实缴XX公司注册资本,不应额外承担原公司债务;四是双方协议中未约定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该部分诉求无合同依据,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作为XX公司唯一股东,因XX公司未经清算即简易注销,应根据相关法律对XX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2340元检测费的诉求。同时,法院采纳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原告在提供服务期间未积极主动对接核对结算费用,自身存在过错,驳回其主张的前期利息(暂计7113.7元),酌定自开庭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因双方协议未约定律师费,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87元由被告负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几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检测费5234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自2025年X月XX日起计算),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此次代理取得关键成功,成功为被告减免了不合理的利息及律师费诉求,最大限度降低了被告的经济损失。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精准定位抗辩焦点,全面核查证据,坚守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仅降低了被告的经济负担,还为被告后续应对类似纠纷提供了专业指引,彰显了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