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对于周先生来说,是噩梦的开始。他在2011年花130万元承包了位于北京市XX区后沙峪地区古城村的废弃渔坑,本想着能利用渔池大赚一笔,可仅仅过了一年,渔池就被政府控制,无法继续使用。自己投入的130万元,还剩下74万元的承包期费用,却面临着要不回来的困境,这可是他大半辈子的积蓄,周先生焦虑万分。
在走投无路之际,周先生找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0多年,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市。他深耕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同时在合同纠纷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您别着急,我们一步步来。”李律师沉稳的话语让周先生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发现二被告于2008年以每年2万元租金承包涉案渔池50亩,2011年却以130万元的高价转包给周先生,承包期仅2.5年。周先生支付130万元后,将渔池用于倾倒渣土、垃圾。2012年6月,后沙峪镇政府因该处存在脏乱现象进行整治,将二被告与村委会的租赁协议收回,渔池被政府控制。
接着,李律师协助周先生收集关键证据。他让周先生提交了通话录音等证据,录音中显示周先生请被告杨XX帮忙打听卸渣土事宜,杨XX同意协助;周先生提出停止卸渣土,杨XX未予否认;双方还就补偿金额进行协商,杨XX同意协商解决。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对渔池用于倾倒渣土这一用途是明知的。
在法庭上,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进行论证。他指出,周先生向渔池内倾倒渣土、垃圾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被告以低价承包渔池却高价转包,从中获取巨额利益,难以通过正常养鱼实现;合同中“卸渣土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租金不退”的约定,恰恰证明双方对渔池用于倾倒渣土是明知且默许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属无效。
针对合同中“租金不退”的约定,李律师依据公平原则进行主张。他表示,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涉案渔池已被政府收回整治,周先生无法返还渔池,但他仅使用渔池约1年,剩余17个月的承包费74万元应予返还,按“租金不退”条款执行对周先生显失公平。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原告周先生与被告赵XX、杨XX签订的《渔池承包协议书》无效;被告赵XX、杨XX连带返还原告周先生承包费74万元;驳回原告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二被告按比例承担。
周先生后来了解到,李同红律师还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以及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的嘉宾律师。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维权,周先生感到十分庆幸。
周先生能成功拿回74万元承包费,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合同签订背景、履行情况等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书面协议等。
2.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3.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