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峥是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76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颇高,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
在刘茂峥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的一次深刻实践。他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严谨、务实、尽责的办案风格,在法律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
他擅长从复杂案情中抓住关键突破口,精准适用法律。在众多案件中,那起挪用资金案让人印象深刻。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还有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5万元,还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将赃款转移至他人账户再迂回转回,公诉机关指控其同时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刘茂峥在一审阶段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执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了刘茂峥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在双罪名、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实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了最轻化辩护效果。
另外,单位行贿案中,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刘茂峥接受委托后,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刘茂峥用一个个成功案例证明了自己的实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他的故事还在继续,未来又会有怎样的案件等待他去攻克,让人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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