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合伙人律师的刑事辩护成功案

合伙人律师的刑事辩护成功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4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更多>
导读:李坤律师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自2019年执业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等领域。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李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最终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
合伙人律师的刑事辩护成功案

李坤律师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作为合伙人律师和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坤律师接触到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这使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他所在的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资源保障。

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正是李坤律师。2020年年底,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案发后,李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李坤律师接手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李XX进行辩护。他指出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XX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李XX此次为初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适用缓刑。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同时他在合同事务等领域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