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关键细节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与男方协议离婚后,男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潘士琦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510117845)提起诉讼。
当事人面临的困境是,男方刻意失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私下催讨阶段欠款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当事人的债权无法兑现。
潘士琦律师介入后,将留存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核心证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从法律层面夯实了债权基础。律师论证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受民法典保护,规范推进诉讼程序,活用缺席审判制度。全程负责立案、送达等全流程手续,在被告拒不出庭、放弃答辩举证权利的情况下,利用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则,顺利推进庭审。同时,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离婚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展开代理意见。
案件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法院认定案涉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依法判决欠款方限期一次性全额给付三万余元约定款项,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违约欠款的被告承担。仅因双方未书面约定逾期利息,相关利息诉求未被法院支持。
精准适用婚姻家事相关法条: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离婚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展开代理意见,说服法院采信全部本金给付的诉讼主张。
在诉讼过程中,潘律师规范推进诉讼程序,全程负责立案、送达等全流程手续。涉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潘律师活用缺席审判制度,在被告拒不出庭、放弃答辩举证权利的情况下,顺利推进庭审。同时,潘律师精准适用婚姻家事相关法条,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离婚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展开代理意见。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向潘士琦律师咨询。他执业至今已经十一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家庭、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相信他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潘士琦律师执业至今已经十一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家庭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是亳州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获得过连续两年县域优秀律师称号。他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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