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恋爱赠与”纠纷
争议点:原告与被告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赠与财产,后因被告“出轨”双方闹翻,原告认为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关系,要求被告返还赠与款项,原诉求62万余元后变更为25万元。
研判: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的余艳芬律师(执业证号:13308201111652222)代理被告,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以务实策略应对。她分析原告虽主张附条件赠与,但证据及合理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依据:在恋爱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性质需综合判断是否为附条件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赠与是附条件的,一般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观点:余律师向法庭提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附条件赠与关系,且部分赠与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花费。
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于2024年12月15日前返还原告23万元;若未按约足额履行,需另行增加返还5万元,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252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6045元,由原告负担。
案件二:劳动纠纷
争议点:原告入职被告公司,公司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问题,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认为公司违法解除,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提出多项赔偿请求。
研判:余艳芬律师代理原告,精准把握公司违法解除、克扣工资、未付加班费等多项违法事实。她分析公司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多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有较大空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观点:余律师向法庭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主张原告的各项赔偿请求合理合法。同时,以打包索赔策略为公司施加压力。
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9万元,逾期未支付需加付违约金1万元,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不得再行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案件三:继承纠纷
争议点:被继承人王某某去世未留遗嘱,原告主张对房产、存款、股票、交通事故赔偿款、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遗产进行分割,要求三人均分。
研判:余艳芬律师代理被告,分析各方诉求和证据,认为可以通过合理的调解方案为被告争取更大利益。她考虑到被告在继承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以房产和赔偿款归原告为筹码,换取被告获得流动性更强的现金资产及专项款项的策略。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观点:余律师向法庭提出,被告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也有一定的付出,且从实际情况出发,被告更需要存款、股票及丧葬补助金等资产。
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归原告一所有,交通事故赔偿款归原告一、原告二共同所有;原告一补偿被告66000元(逾期加付违约金50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148744.25元归被告所有;被继承人名下存款140280.94元及股票账户全部由被告继承;案件受理费减半5317元由原告一负担。
案件四:交通事故保险拒赔纠纷
争议点: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以“内固定未取出”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且认为非医保费用、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肇事司机辩称原告闯红灯应承担次要责任。
研判:余艳芬律师代理原告,针对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的抗辩理由,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她分析医疗证明的有效性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为原告争取最大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准,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观点:余律师向法庭主张原告内固定不取出有医疗证明,鉴定意见有效,应驳回重新鉴定申请;非医保费用和鉴定费应由肇事司机承担。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张X全责;原告内固定不取出有医疗证明,鉴定意见有效,驳回重新鉴定申请。判决人保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60982.93元(扣除非医保及鉴定费),被告张X赔偿非医保费用及鉴定费6475.5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1040元,原告负担176元,被告张X负担864元。
余艳芬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现为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衢州市柯城区兼职仲裁员、衢州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她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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