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职业多年,王顺友律师最在意的是让当事人看懂每一步流程。他毕业于法学本科,2021年开始在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7202110416949。多年来,他始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权至上的执业理念,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高,多起刑事案件实现不起诉、从轻量刑,民商事、工程、工伤、医疗类案件均取得良好维权结果。
执业初心
王顺友律师选择律师行业,与他的教育背景息息相关。法学本科的学习经历,让他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深入的理解。他看到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便立志成为一名律师,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那些在法律困境中迷茫的人提供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客户故事
案例一:票据利益返还纠纷
2021年4月23日,案外出票人向第三人某铝塑公司签发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20万元,合计40万元,由某银行分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2日。因业务款项超付,第三人将汇票退回出票人,后经集团内部调配,汇票流转至某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支付票据对价。但因公司内部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认知不足,未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及票据权利时效内办理兑付手续,导致票据超期无法正常向银行提示付款。此后,该公司多次与承兑银行沟通,银行以无法确认其合法持票权利、票据流转交易关系存疑等理由拒绝返还,双方协商无果。
某置业有限公司找到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后,王律师积极应对。他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流转全过程,证明该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流转行为真实有效。针对票据背书存在的形式瑕疵问题,王律师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票据背书瑕疵系工作人员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操作失误,并非恶意取得票据,且背书整体连续,补正后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同时,他精准适用票据利益返还法律规定,援引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要求银行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利息及诉讼费承担方面,王律师结合司法裁判规则,主张银行应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付利息,并由败诉方银行承担案件受理费。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银行郑州分行向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40万元,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全部由被告银行承担,驳回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主张。
案例二: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
某电梯企业与某住宅集团、建材商贸公司、置业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引发诉讼,法院判决住宅集团向电梯企业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建材商贸公司、置业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各债务主体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电梯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未查询到置业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电梯企业以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为由,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王顺友律师受托作为其中一名第三人置业开发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听证、证据质证及答辩抗辩工作。他提出案涉置业公司原始股东早已于股权转让前完成全额实缴出资,出资义务已履行完毕;第三人系股权继受股东,并非公司发起原始股东,在原始股东已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公司无增资扩股的前提下,继受股东无重复出资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仅以工商公示实缴为零为由主张追加,忽略股权历史沿革及原始股东实缴事实,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在案件审理及举证过程中,王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质证、辩论,他依次提交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银行投资款收款回单、公司财务账簿、股权转让协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司账户交易明细、土地出让合同及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完整印证置业公司原始股东已实缴投资款2000万元,全额完成注册资本出资义务;公司自设立以来注册资本始终为2000万元,无任何增资行为,原始实缴资金已用于公司土地购置、经营运营,转化为公司固定资产及经营资产。同时,王律师对申请执行人证据瑕疵逐一质证,否定其证明目的;完整阐释己方证据的三性及证明效力,明确继受股东无需承担重复出资责任的法律逻辑。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后,适用相关规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两家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全部请求。
服务承诺
王顺友律师承诺,收费透明,每案定期汇报进展。他会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风险,不保证胜诉,但保证全力以赴。在服务过程中,他坚持一对一全程跟进案件进度,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问:打劳动官司需要准备什么?
答:打劳动官司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涉及加班工资,还需要提供加班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工伤赔偿,需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同时,要写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王顺友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建设工程、执行异议、医疗损害、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向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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