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件中,关键细节是案涉票据存在我方当事人签章位置不规范、未记载背书日期等形式瑕疵,且我方未能提供票据转让合同、交易流水及票据查验记录,银行以此拒绝返还票据利益。
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权利时效认知不足,未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及票据权利时效内办理兑付手续,导致案涉两张合计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超期无法正常向银行提示付款。此后与银行协商,银行以无法确认其合法持票权利、票据流转交易关系存疑等理由拒绝返还。
该公司委托了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王顺友律师首先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从出票人到第三人,再退回出票人,最后集团调配至该公司的全过程,证明其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流转行为真实有效。针对票据背书形式瑕疵问题,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票据背书瑕疵系工作人员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操作失误,并非恶意取得票据,且背书整体连续,补正后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同时精准适用票据利益返还法律规定,援引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抗辩。
由于王顺友律师发现并利用这些关键细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银行郑州分行向该公司支付票据款40万元,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案件起诉之日2024年12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全部由被告银行承担,驳回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主张。
从2021年执业至今,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建设工程、执行异议、医疗损害、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八大法律领域,且重大疑难案件占比高。
王顺友律师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将证据收集、固定、质证作为办案核心,细致挖掘细节线索,完整构建法律逻辑链条,从源头把控案件走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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