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的庭审现场,彭小伟律师身着整洁的律师袍,神情专注地坐在辩护席上。此刻,他手中紧紧握着一份装订整齐的卷宗,那是他多日来仔细研究、反复推敲的案件材料。
彭小伟律师的关键动作是向法庭详细阐述他对案件的辩护意见。他站起身,目光坚定地看着审判席,开始有条理地陈述。
他做出这些辩护意见是基于一系列细节判断。从案件事实来看,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毒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主要负责提供微信收款码、协助驾车接送。他未主动组织、联系买家,在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在2023年10月参与的4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X弹行为中,王XX仅负责收款、接送等辅助工作,个人仅获利200元,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也无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
这些细节推动了案件的进展。彭小伟律师是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4206201510570982,自2015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领域。他围绕这些细节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获利极低;无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对王XX从轻处罚,最终量刑低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XX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经过了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了判决,判决王X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实际量刑轻于公诉机关建议)。
彭小伟律师长期坚持以对案件细节的精准研判来推进辩护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做到最好。律师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凭借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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