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XX在为被告福安市XX公司和石XX送货过程中,左眼被爆裂的玻璃碎片刺中,受伤严重。
李XX本是一名普通的搬运工,靠体力劳动维持生计。2013年6月29日,他像往常一样听从福安市XX公司仓管的安排,为石XX送货。然而,在卸货时,玻璃突然爆裂,这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他的左眼遭受重创。经过治疗,他被摘除左眼球并安装了义眼,七级伤残的鉴定结果让他的生活陷入了绝望。
事故发生后,李XX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可福安市XX公司和石XX却相互扯皮,都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李XX不仅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还要面对维权的艰难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时候,李X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以来,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首先对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采取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的方式,货物从装车运送到卸车交付应是卖方福安市XX公司履行的义务。李XX作为装卸工完成装货、跟车、卸货这一系列过程,正是在为福安市XX公司提供劳务。而且,从货款中扣除爆裂玻璃价款以及福安市XX公司在李XX受伤后支付部分款项的事实,也进一步印证了卸货风险应由福安市XX公司承担。
在关于原告对损害后果自身有无存在过错的问题上,冯从福律师考虑到,虽然李XX长期从事搬运玻璃工作,应更能预见到玻璃爆裂的危害,但福安市XX公司没有为运送的玻璃进行安全有效的包装,也没有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李XX提供安全的防护设备,其过错责任更大。
对于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金额,冯从福律师仔细审查每一项证据。在残疾赔偿金方面,他通过收集李XX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证明李XX在城镇居住务工的事实,从而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在医疗费方面,他根据李XX左眼被刺伤后安装义眼的客观事实,认定了相关费用。对于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他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主张和争取。
最终,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观点,认为福安市XX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李XX对损害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故减轻福安市XX公司20%的责任。判决福安市XX公司赔偿李XX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259430.08元。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细作,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为众多像李XX这样的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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