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结果可是大家都很关注的事儿。要是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了异议,这事儿就变得有点复杂了。毕竟评标结果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不能中标,关系到他们的利益。要是结果有问题,投标人肯定得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去找评标委员会理论,还是走其他的程序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置。
一、及时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比如一个建筑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了,某投标人发现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业绩有造假嫌疑,那他就应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内容要包括异议事项、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就像上面那个例子,投标人得拿出能证明中标候选人业绩造假的证据,比如相关合同、文件等。
二、招标人的处理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一般是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答复前,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还是拿刚才的建筑项目来说,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得先暂停后续流程,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后发现异议不成立,要及时回复投标人;如果异议成立,可能就需要重新评标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三、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投诉时要提交投诉书,投诉书要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比如投标人对招标人关于业绩造假异议的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提交详细的投诉书和相关证据。
四、配合调查
不管是招标人调查还是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投标人都要积极配合。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比如在调查业绩造假异议时,投标人要配合提供自己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发现中标候选人业绩造假的相关线索。
评标结果异议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事情。比如重新评标后新的结果出来,可能又会有投标人有不同意见;或者中标人确定后,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招投标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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