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表,多达上百页,数字密密麻麻。这是一起帮信罪案件的关键证据,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凌泽阳,正着手处理这起颇为棘手的案件。
凌泽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有五年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200余件,尤其擅长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此次的帮信罪案件,20年10月11日,被告人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非法获利5000元,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达336元,其中有电信诈骗案被害人1000元资金打入。
接手案件后,凌泽阳迅速开展工作。他首先仔细研究了所有书证,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电话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等。在查看交易明细表时,他逐笔核对资金流向,试图从中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他发现胡某在出租银行卡后,并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对资金的具体用途并不完全知情。
接着,凌泽阳多次会见被告人胡某,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胡某的认罪态度。胡某表示自己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凌泽阳还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使胡某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在庭审前,凌泽阳准备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他提出胡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应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凌泽阳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凌泽阳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上缴的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没收。
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林某涉嫌转移犯罪所得。20年8月2日至6日,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分别在宁夏银川市、内蒙古赤峰市等地拿取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凌泽阳接手此案后,仔细分析证据,发现林某系从犯,且转移部分款项属犯罪未遂等情节。他在辩护中强调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争取到了相对较低的刑期。
在盗窃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卿某系未成年人,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和手机。20年11月27日中午作案后,12月3日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凌泽阳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卿某具有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他依据法律规定,为卿某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还有一起诈骗金额超1000万的案件,张某某、陈某某、苏某、蔡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某某钱款。凌泽阳与另一位律师共同为被告人辩护。在三年的辩护过程中,他们仔细审查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强调张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某当庭认罪等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幅度的减轻量刑。
凌泽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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