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管辖民事诉讼都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1.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及最高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如下: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可管辖,若标的物为运输工具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产品、服务侵权,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可管辖。
运输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适用范围如下: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船舶碰撞等海事侵权纠纷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纠纷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了解民事诉讼管辖规定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类别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该如何确定最终管辖法院呢?一般是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理呢?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若你在民事诉讼管辖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具体案件适用哪种管辖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流程等,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