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巫先生入股了一家体育科技公司,占24%的股份。后来他跟公司的张先生签了《股权转让协议》,把股份全部转给张先生,价格31万多,分三期付。
张先生付了10万之后,剩下的钱一直拖着不给。巫先生催了好几次没用,只好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先生付剩下的21万7千多,外加违约金和律师费。
没想到张先生反手就是一个反诉,说巫先生没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违约了,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返还已经付的8万(他说自己只付了8万),再赔20多万。
这官司怎么打?信之源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了协议条款。协议上写的是巫先生的义务是“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是“主动发起”。张先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股权受让方,他从来没跟巫先生提过“你去办一下变更”,也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巫先生拒绝配合。既然没提出过请求,怎么能说人家不配合呢?
这个点成了法院认定巫先生没违约的关键。
至于张先生说的“我在微信上说‘不想买了’,这就是解除合同”,法院也没认。那是在巫先生准备起诉的时候,张先生在微信里说的,更像是一种抗辩,目的不明确,巫先生也不认可,不构成有效的解除通知。
再说了,张先生已经付了10万,这时候解除合同,双方签协议的目的就落空了,对巫先生也不公平。
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继续付剩下的21万7千多股权转让款,外加违约金。张先生的反诉请求全部驳回。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的时候用词很重要。“配合”和“负责办”是两码事。如果协议写的是“卖方负责办理变更登记”,那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另外,微信上说的气话很难被当成正式的法律行为。真想解除合同,得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
信之源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做的,就是把协议文本抠细了,让对方“你违约了”的说法站不住脚。很多时候,官司的胜负就藏在一两个词的差别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