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双方通常会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有些就会约定仲裁专属管辖,这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呢?这可关系到双方在遇到纠纷时该走什么途径解决问题,不少人都为此头疼。毕竟建设工程涉及的金额往往很大,一旦出现纠纷,要是管辖约定无效,可能会让解决纠纷的过程变得复杂又漫长。
一、建设工程约定仲裁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说明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建设工程纠纷提交仲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甲公司就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有效约定的条件
要使建设工程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有效,首先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书。其次,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比如在合同中写明“因本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例如,合同中只写了发生纠纷提交仲裁,但没写明仲裁委员会,双方又无法协商确定,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就可能无效。
三、约定无效的情形
若仲裁协议存在以下情形,则会被认定无效。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建设工程纠纷一般是可以仲裁的,但如果约定仲裁的事项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就超出了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三是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也无效。
四、约定有效时的处理流程
当建设工程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有效,一方当事人要申请仲裁时,需要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例如,丙公司和丁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丙公司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审理作出了丁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裁决。
五、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一般情况下不能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存在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确实存在法定情形,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例如,仲裁过程中仲裁员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贿赂,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建设工程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有效与否确定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仲裁裁决执行难的问题,或者对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让你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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