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一位在天津某科技公司任职多年的生产主管,在工作中兢兢业业。20XX年入职该公司后,虽双方约定月工资7000元且实行标准工时制,但实际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存在大量延时加班及休息日加班。20XX年,公司突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宋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辞退,这让他感到愤怒又无助。他辛苦工作,却遭遇这样的对待,未来的生活也因此陷入迷茫。
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她办案细致严谨,善于从案情细节中发掘关键信息,这让宋某看到了希望。
委托张书雯律师后,她迅速展开行动。连夜帮宋某整理工作期间的加班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还详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与宋某的沟通中,她每周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宋某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宋某做好充分准备。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张书雯律师还在修改代理词并发给宋某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宋某十分感动。
在办案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针对一审在日工资计算方式上的偏差,她通过充分论证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引用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力证宋某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双方约定的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在法庭上,她逻辑严谨地阐述观点,最终说服了法官。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违法解除认定维持原判,工资基数认定得到纠正,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上调。加班费计算大幅提高,延时加班费从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从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也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
如果不是张书雯律师精准把握劳动争议中“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充分论证计薪规则,可能就无法纠正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宋某也难以争取到大幅增加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为同类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示范效应,暴露了在劳动纠纷中工资基数认定、加班费计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张书雯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她精准把握关键法律问题,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对劳动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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