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和B某是一对夫妻,在当地生活多年。20XX年,他们的宅基地被C镇政府征收,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他们与C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C镇政府会在指定区域安置120㎡土地供他们建房,相关手续由他们自行办理。协议签订后,A某和B某积极行动,依约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证”,他们满心期待着能早日建成新房。
起初,一切似乎都在按计划进行。然而,意外却突然降临。C镇政府以“村民阻拦”为由,迟迟未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这使得A某和B某无法建房。此后的十余年间,他们不断通过信X等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希望C镇政府能履行协议,但C镇政府始终没有解决问题,而且也未告知他们“三证”到期需重新申请的程序,最终导致证件失效。
20XX年,A某和B某向D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C镇政府履行协议义务并颁发新证。然而,D县政府却以“原告未提交书面履职申请”为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他们的复议申请。这一结果让A某和B某感到无比绝望,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原本充满希望的建房计划似乎变得遥遥无期。
就在他们陷入困境时,经朋友推荐,A某和B某了解到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郑智律师从202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郑智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指出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忽视了A某和B某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他强调《补偿协议》中“安置土地放样”系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无需A某和B某另行申请,且C镇政府未告知证件到期程序,存在行政不作为。这番分析让A某和B某看到了希望,他们当场决定委托郑智律师代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作为主办律师的郑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提交了《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且所谓“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郑智律师成功说服了法官。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D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认定其以“未提交书面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不当;责令D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A某和B某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驳回A某和B某主张的130万元赔偿请求,因为该损失与被诉复议决定无直接因果关系。
通过这个案件,郑智律师提醒广大读者,在遇到行政协议纠纷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了解行政协议的特殊性,不要被形式要件所束缚。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