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一家在拆迁后因房屋归属问题陷入了一场纷争。朱先生与儿子、女儿共同经历了房屋拆迁,当时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儿子也住进了安置房屋并进行了装修,一家人原本相安无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关系相对和谐,儿子也一直承担着照顾父亲的责任。
然而,矛盾突然爆发。女儿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父亲对儿子的房屋份额赠与(66.66%),理由是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儿子感到十分困惑和委屈,他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父亲,不明白为何妹妹会提出这样的诉求。儿子多次尝试与妹妹沟通,希望能和平解决问题,但妹妹态度坚决,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儿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担心失去自己应得的房屋权益,另一方面又不想与妹妹彻底闹僵。而且,这场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房屋到底是赠与性质还是共有财产分割所得,让儿子摸不着头脑。
就在儿子一筹莫展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张燕梅律师。朋友告诉儿子,张燕梅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已经积累了1500+案件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公司法律等各类纠纷。张燕梅律师曾任区党校老师,深耕法律知识传播与教学工作多年,还曾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积极参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工作,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儿子找到张燕梅律师后,张律师仔细听取了他的讲述,查看了相关证据。张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重构法律关系本质。她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了清晰的代理思路。作为曾担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的律师,张燕梅有着敏锐的证据分析能力。她以拆迁协议三方签字(朱先生、原告、被告)证明财产分割合意,又举证房屋原始建造(朱先生夫妻共有)、拆迁政策(按面积补偿)否定原告“个人赠与”主张。同时,援引《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结合被告实际居住、装修事实,固化财产分割效力。对于原告所提“虐待”证据(出警记录、录音),张律师指出无实质行为印证,成功让法院未予采信。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律师的主张,驳回了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负,维持拆迁安置协议效力,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
通过这个案例,张燕梅律师提醒大家,在涉及家庭财产纠纷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亲情纠纷时,要以理性和法律为依据,避免情绪化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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