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原告与被告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同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本以为开启了幸福的婚姻生活,可婚后不久,双方矛盾不断。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提出了一系列诉讼请求,包括离婚、要求被告返还近万元彩礼及金器、奢侈品包,还要求确认婚后购置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并让被告协助过户。被告面对原告的诉求,感到十分无助和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被告四处打听,最终经朋友介绍,了解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王莉萍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尤其擅长处理婚姻等民商事案件。被告了解到王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后,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作为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凭借专业身份,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结婚证、转账凭证、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核实在案彩礼实际交付及回礼情况,确认原被告婚前已实际共同生活、原告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固定案涉房产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权证等关键证据。
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针对原告诉讼请求逐一提出抗辩。她指出原告未如实陈述共同居住事实,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且实际共同生活,彩礼返还不符合法定情形,且婚前赠与的金器、奢侈品已完成交付,属被告个人财产。同时,她提出原告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主张案涉房产虽由原告父亲支付首付,但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应视为原告家庭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应多分份额。针对庭审后原告补充提交借条、主张购房款为向其父亲借款的行为,王莉萍律师提出该证据与原告庭审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不符,无借贷合意佐证,不应被采纳。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部分核心抗辩意见。准予原被告离婚;认定婚前赠与的金器、奢侈品归被告所有,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60000元;确认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房产资金来源、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需向被告找补170000元,两项折抵后原告实际应支付被告11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件,王莉萍律师提醒大家,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婚姻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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