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在丹阳经营着一家小商铺,平日里生意还算不错。经朋友介绍,她结识了蒋先生。蒋先生称自己在做一些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丁女士借款。从2020年到2022年期间,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向蒋先生支付了368500元。在这期间,两人的交流还算正常,丁女士也觉得蒋先生是个靠谱的人。
到了2023年7月,双方进行了结算,蒋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为一年。丁女士心想,有了借条,这钱应该是稳了。然而,借款到期后,蒋先生却迟迟未还款。丁女士多次催促,蒋先生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
丁女士感到十分困惑和焦虑,她不明白为什么原本的借款,蒋先生却拒不承认。她尝试再次与蒋先生沟通,希望他能履行还款义务,但蒋先生却坚称这笔款项是投资款,自己并没有还款责任。丁女士意识到,这件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她面临着借款难以追回的困境,内心十分焦急。
在朋友的推荐下,丁女士了解到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是一位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债务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朋友告诉丁女士,张琪律师在债务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很多类似的案件都能成功解决。
丁女士决定向张琪律师咨询。张琪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指出借条是双方结算后出具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他的专业分析让丁女士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张琪律师代理此案。
2024年7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案件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不宜转为普通程序,并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丁女士在张琪律师的指导下,举证了转账记录和借条,证实了借贷事实。而被告蒋先生虽然认可借款本金,但辩称款项系投资款,自身无还款责任。
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张琪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引导丁女士完善证据链,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在法庭上,张琪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借条系双方结算后出具,载明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其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通过这个案件,张琪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借贷活动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并保留好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合理抗辩,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