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安徽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7月21日签订《图书经销协议》,合作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仍延续供货合作。合作期间,上诉人员工贾X实施职务侵占犯罪,刑事案件已作出生效判决,相关款项也在刑事及关联民事案件中处理完毕。
后续双方就正常图书供货的货款结算产生争议,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核对对账明细,确认上诉人尚欠货款未结清,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法判令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249004.98元,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应与另案合并审理,且案涉货款应抵扣员工职务侵占造成的损失。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诉讼。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这段经历培养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使其在处理案件时能迅速抓住关键。
在本案中,陈兵兵面对的最大难点是刑民法律关系的区分界定。他通过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比对刑事判决书及关联民事案件卷宗,明确区分了“员工个人犯罪行为”与“企业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履约行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他精准举证证明本案供货书目、货款金额与涉刑款项无任何关联,且对方主张抵扣的款项已在另案完整处理完毕,不存在损失未弥补的情形。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合并审理、共同侵权、重复受偿等全部上诉理由,陈兵兵从合同相对性、刑民分离审理原则、证据效力、司法裁判规则等维度进行充分抗辩。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成功推翻了对方的上诉逻辑。
二审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陈兵兵的答辩观点,明确企业员工个人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不及于善意合作第三方,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员工管理过错风险,不得转嫁给合同相对方。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上诉人需支付剩余货款249004.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陈兵兵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其他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如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尽职调查,识别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显著诉讼效果。
陈兵兵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用专业能力为客户解决法律难题,赢得了业内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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