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经营的企业突然被人索赔巨额财产损失,就因为对方称你公司的线路架设不合理,导致他家房屋坍塌、树木受损,你该怎么办?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助企业化险为夷的。
本案中,当事人主张供电企业多次在其房屋上方架设高压线路,线路架设不合理、距离房屋过近,致使自家房屋坍塌、树木受损,于是向供电公司索赔数十万元财产损失。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原告先后申请因果关系司法鉴定、要求被告提交线路施工图纸等档案资料,可因客观条件受限无法完成司法鉴定,一二审法院均以原告举证不足驳回全部索赔诉求。但原告不服生效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罗列事实认定错误、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存在新证据等多项理由,试图推翻原审裁判。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有三点。第一,涉案房屋坍塌、财物损毁是否与供电线路架设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二,本案举证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第三,申请人提交的新材料是否属于法定新证据、能否达到推翻原审判决的再审标准。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金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她秉持“精细化辩护”的办案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她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泰安律协企业合规与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长、泰安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泰安市优秀女律师,拥有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公司法律顾问、出海企业落地等领域。
在这个案子里,金文律师有着清晰的办案思路。在庭审及再审答辩中,她精准厘清举证规则,明确区分高压侵权与普通财产侵权法律边界,论证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她围绕鉴定不能关键事实抗辩,紧扣多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开展因果鉴定的客观事实,说明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线路施工与房屋损毁存在关联,房屋坍塌系自身疏于管护、年久失修导致,从事实层面切断侵权因果链条。此外,她还逐项核查再审新证据,细致核对申请人再审提交的全部新材料,逐一论证相关材料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新证据,达不到推翻原判决的法定条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是关键。“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举证原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随意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就像这个案子,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坍塌和线路架设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不能要求供电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再审新证据,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不是随便提交一些材料就能成为推翻原判决的理由。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全部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原审生效判决维持不变,委托人供电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财产赔偿责任,全案彻底了结。这一结果离不开金文律师全流程闭环应诉,从一审应诉、二审应诉直至高院再审听证全流程统一抗辩思路,事实与法律观点连贯统一,层层封堵对方各项索赔及再审理由,实现全程序胜诉。
通过这个案子,咱们都能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当遇到被主张架设管线、线路造成对方房屋、农作物财产损害,面临大额索赔;财产损害案件一审败诉后对方上诉、再审;原告无法完成因果司法鉴定,强行以举证不公为由申请再审追责;公用事业单位涉相邻财产侵权纠纷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作为律师,我给大家一些专属风控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相关的资料和证据,比如线路施工图纸等。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案件风险,梳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按照律师的建议进行操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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