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纠纷案件,律师常常会遇到当事人混淆法律关系,导致案件争议极大的问题。黄亚青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的方法,有效应对这类难题。
黄亚青律师的这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完整收集证据。收集转账记录、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等,以证实案涉款项的真实性质,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因为这些证据能清晰地展现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是判断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第二步,明确当事人对投资事实的知晓情况。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而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这样可以根本上明确责任归属。第三步,举证证实受托人无过错。证明受托人未占用、截留投资款项,未收取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在(20XX)湘XX民初XX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A某被原告BX起诉要求退还投资股金94000元。20XX年,原告BX委托被告A某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投资款收条,并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双方均为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被告也按投资比例向原告分配了分红。后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遂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并承担诉讼费。
黄亚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在庭审中,他完整提交了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明确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风险,应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委托费用,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了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最终判决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彻底胜诉,成功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此后,黄亚青律师在多个类似的委托投资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流程,为当事人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亚青律师自2009年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17年经验,是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处理委托投资纠纷案件,再次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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