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盛春龙律师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难以实现的问题。为此,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可直接提供,若实在无法举证,则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因为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通过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能让法院更直观地了解双方的感情状况。第二步,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收集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长。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问题,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有助于当事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以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某甲委托盛春龙律师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方法开展工作。他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难以找到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便让原告详细陈述了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以此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另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多年,他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后的多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他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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