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在民间借贷领域的丰富办案经验,黄艳律师为这起案件找到了最贴合的法律适用路径。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先生与案外人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出具借条后未还清款项,原告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被告主张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原告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且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系受原告胁迫、诱导。黄艳律师则从文件夹中拿出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将其整齐摆放在桌上。这些证据证实案涉借条系对原有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法官认真查看这些证据,不时点头记录。
法庭辩论阶段,黄艳律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黄艳律师条理清晰地陈述观点,语速适中。被告律师则不断摇头,小声与被告交流,随后提出反驳意见。法官仔细聆听双方观点,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内容。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务加入关系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偿还剩余借款约15.7万元。
物权保护纠纷:大棚返还之辩
在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合作社委托黄艳律师起诉被告施某返还被侵占的扶贫蔬菜大棚。庭审中,被告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大棚产权与原告无关,辩称双方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欠付租金,还称其曾对大棚进行修缮,不应承担返还责任。举证环节,黄艳律师整理扶贫合作协议、财政扶持资金凭证、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依次向法庭展示。这些证据清晰证实原告对案涉大棚享有合法的管理经营权,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律师则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法官认真审查证据,询问双方关于大棚使用和管理的细节。
法庭询问阶段,黄艳律师明确本案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并非被告主张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说明即便存在土地租金相关争议,也不能成为非法侵占集体合法资产的理由。被告律师试图再次强调租赁合同关系,但被法官制止。法官依据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充分论证被告擅自侵占大棚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将三座连体蔬菜大棚返还给原告。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同解除之诉
原告郭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房屋被执行抵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委托黄艳律师起诉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被告辩称原告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证据交换环节,黄艳律师整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房屋执行裁定、权属流转等关键证据,提交给法庭。这些证据清晰还原房屋交易与后续处置的全过程。被告律师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官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黄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阐明案涉房屋已被处置、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黄艳律师的观点得到法官认可。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首付款及相应利息。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抚养权变更之请
原告高某与被告楚某系同居关系,生育一子。原告因身患重病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委托黄艳律师起诉变更抚养权。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举证环节,黄艳律师整理病历资料、住院记录、抚养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向法庭说明原告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客观事实。法官仔细查看证据,认可这些证据的证明力。
法庭辩论阶段,黄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黄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多年,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她业务覆盖面广泛,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黄艳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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