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处理时,邹克青律师常遇到这样的难题: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和方式上分歧较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为解决这一问题,邹克青律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
调解策略的步骤
1.精准计算损失:起诉前,系统梳理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并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精确核算总金额。这样做能为后续调解争取主动权,让对方清楚赔偿的合理范围。
2.促成有利调解:通过专业沟通与证据展示,说服被告接受主要赔偿项目,达成一次性支付绝大部分赔偿款的调解方案。这可以帮助原告快速获得赔偿,避免漫长诉讼和执行风险。
3.设计权益转让条款: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原告将自身所购商业保险的理赔权益转让给被告,以此平衡双方利益,降低被告现金支付压力,确保原告及时获赔。
4.设置保障条款:为防范被告逾期付款,在协议中加入“逾期未付则追加违约金,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督促被告按期履约,维护当事人后续执行权益。
案件验证
以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例,原告因该纠纷起诉被告某钢材门市部及经营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原告委托邹克青律师及实习律师陈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
邹克青律师接手案件后,按照上述步骤展开工作。首先,他仔细梳理了原告的各项损失,精确计算出赔偿总金额约若干元。在与被告沟通调解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谈判经验,向被告展示了详实的证据和合理的赔偿依据,成功说服被告接受主要赔偿项目。
同时,邹克青律师提出将原告所购商业保险的理赔权益转让给被告,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被告对此表示认可。为保障原告权益,他在调解协议中加入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强制执行条款。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若干元,若逾期未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将某项保险的理赔权益及理赔款转让给被告,并配合办理理赔事宜;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承担。
收尾
此后,邹克青律师在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都沿用这一调解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获得合理赔偿。执业至今,邹克青律师办理案件500余件,他身处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熟悉六安本地司法环境。他始终秉持“正义无分贵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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