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监理费,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监理服务费328976.81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却始终拖延,拒不支付。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约定,侵害了监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吴少玲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先是专业区分建设工程监理与普通服务的差异,精准拆解中监理服务范围、服务周期、结算规则、付款节点、质保金支付条件、利息违约责任等专业条款,从而锁定被告违约事实依据。接着,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保修期届满时间、发票开具时间、结算约定,科学设计分段计息诉讼请求,既符合约定,又契合司法裁判惯例,最大化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在证据收集方面,吴少玲系统整理了监理、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欠款本金诉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被告仅纠结利息起算点的抗辩思路,她精准预判审理焦点,围绕举证责任分配、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展开专业答辩。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监理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328976.81元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支持。虽然原告主张的结算时间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采纳了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但整体上还是充分保障了监理企业的合法债权。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并按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类似的建设工程监理纠纷中,由于律师未能精准把握条款和举证责任,导致部分利息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而在本案中,吴少玲律师凭借对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组织,即便部分利息起算时间微调,仍保住了全部本金及绝大部分利息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吴少玲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步骤。首先,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中的各项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科学架构诉讼请求,结合实际情况最大化主张当事人的权益;最后,完整搭建证据体系,为案件胜诉提供有力支撑。这些操作逻辑和判断习惯,使得她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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