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法律纠纷。被上诉人某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后与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产生保险纠纷。被上诉人委托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接案伊始,李敏律师便投入到紧张的准备工作中。接案第2天,李敏律师开始详细研究保险合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法律法规。接案第5天,李敏律师对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进行分析,发现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问题。
庭审中,李敏律师精准定性“比例赔付”条款为免责条款,援引相关法律规定,触发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有力举证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详细剖析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指出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保险公司补充提交电子保单。面对新的挑战,李敏律师迅速调整策略。二审开庭前3天,李敏律师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对电子保单进行深入分析。庭审中,李敏律师针对电子保单有力驳斥,使保险公司的证明目的落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实现了案件的终局胜诉。
这次经历对李敏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处理保险纠纷案件时,李敏律师都会更加注重对免责条款的审查和对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同时,也让李敏律师更加坚信,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要深入研究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李敏律师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员等,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在民商事、经济类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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