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约定车价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XX负担。马XX支付购车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却通知其支付4800元运费提车,马XX因运费过高拒绝提车。之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等手续,东滨XX一直未提供。
马XX曾两次起诉,第一次以刘X为被告,庭审中王XX证明刘X卖车系职务行为,马XX起诉被驳回;第二次以东滨XX为被告,因主体不适格被判决驳回。东滨XX于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未进行清算。其股东为王XX、李X,各认缴50万元。
案件难点在于,王XX、李X上诉称车辆已交付,合同已履行完毕,运费与他们无关,且车辆手续未邮寄不影响合同效力。此外,车辆交易近两年存在贬值情况,他们认为不应返还购车款。
尹艳华律师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选定物流公司却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应承担责任。同时,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马XX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判决王XX、李X支付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王XX、李X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对同类纠纷具有多方面参考价值。在运费方面,提醒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运费承担及可能的变动情况,托运人有义务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在车辆手续方面,强调了出卖人提供车辆过户所需手续的重要性,若未提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对于公司注销未清算的情况,明确了股东应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时,会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运费过高影响交易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常理判断托运人的责任。在车辆手续问题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出卖人是否履行义务。同时,对于公司注销未清算的情形,加强了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尹艳华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举证思路和辩护策略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办案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如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37天成功取保,最终检方存疑不起诉;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推翻诈骗罪定性,变更为帮信罪,获缓刑一年等。她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