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一起涉及29万元的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骗取周X支付货款279,500元。为获取信任,刘X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该笔款项转入其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随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并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刘X退170,000元,谢X退54,000元,李X退还60,300元),周X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
这起案件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等代理。从2012年开始执业,刘映辉律师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对诈骗罪等罪名的适用有着深入的研究。在本案中,他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
首先是精准定性辩护。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虽法院未采纳(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但体现了刘映辉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
其次是强化从宽情节。刘映辉律师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
再者是争取缓刑适用。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并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后被法院驳回)。
另外,刘映辉律师还进行了限缩责任范围的辩护。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
在程序方面,刘映辉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类似的精准辩护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某起涉及合同事务的案件中,刘映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该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条款的解读和运用有着独特的见解。
在这起诈骗案中,刘映辉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重构方面,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将被告人的自首、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一一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从轻量刑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程序策略上,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到了检察机关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在法律适用上,虽精准定性辩护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体现了其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多种思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自首、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通常会被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在区分主从犯时,会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判断。同时,对于罪名的适用也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回到中提出的问题,嫌疑人主动退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刘映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定性分析、对从宽情节的强化、合理的程序安排等,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他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在案件辩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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