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多年,积累了众多大型企业客户,商业信誉良好。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廖X某的前夫郑XX,注册成立了名称高度近似的公司,经营范围也有重合。郑XX利用熟悉原告公司信息的便利,误导客户,还实施了阻碍货款支付、诋毁商誉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的经营。原告公司委托唐雪榕律师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
唐雪榕律师有着医学本科与法律硕士的复合专业背景,这使得她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面对这个案件,她迅速凭借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梳理出案件脉络。她清楚地知道,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字号影响力”“主观恶意”“混淆后果”是认定核心。唐雪榕律师结合原告公司经营年限、客户规模、行业口碑等证据,清晰论证核心字号的市场价值。就像她在过往处理大量合同纠纷及公司股权等商事争议案件中一样,善于从法律与商业双重维度切入。她抓住被告名称仿冒、客户资源滥用、误导性宣传等关键行为,精准界定其不正当竞争的本质。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唐雪榕律师结合原告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逐一反驳。她在处理过的百余件公司经营与合同事务领域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发挥了作用,她深知如何构建坚实的证据链条。她协助当事人全面收集企业注册资料、经营范围对比、客户证言、沟通记录、纳税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有力反驳被告各项抗辩主张,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提供充分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雪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使用涉案近似字号,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郑XX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上诉人曾XX因与被上诉人张XX、陈XX及原审第三人XX公司的股东合作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XX公司成立后,曾XX向陈XX账户转账及现金交付共计380万元作为投资款。后来双方因经营产生矛盾,曾XX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清算财产、返还投资款等。
唐雪榕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确定了核心代理方向。她精准把握“投资款性质”“协议履行状态”“股东权利行使”“代收款责任认定”四大核心争议点,围绕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构建清晰的辩护逻辑。这就如同她在处理大量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中一样,能够准确抓住案件的关键。
唐雪榕律师重点梳理双方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2022年-2024年收入、支出总表》、投资款支付凭证、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案涉投资款已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协议已全面履行的核心事实,反驳上诉人的不实主张。她还明确指出上诉人主张“返还投资款”实质为抽逃出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厘清代收款主体的法律责任,成功为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规避了大额款项返还的法律风险。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雪榕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两个案件中,唐雪榕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她作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立本”的原则,以精准的法律研判,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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