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一名来自山东的务工人员。2025年,我在安徽芜湖工作时遭遇工伤,本以为可以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艰难的维权之路。我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在上海,这种多地跨域的用工结构,给我的工伤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证据材料分散在山东、上海、安徽三省,用人单位异地应诉意愿低,沟通协调成本高,我为了维权身心俱疲,当时的我感到无比的无助和迷茫,完全不知道该如何下手。
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有着大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情况,指出了证据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他还主动告诉我,在处理工伤案件方面,他有丰富的经验,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这让我对他充满了信任。
委托陈步青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他积极与仲裁庭沟通,推动庭前调解程序。在与被申请人的谈判中,他一方面清晰阐明工伤赔偿的法律义务和裁决风险,另一方面也理解企业跨省应诉的实际成本,主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每周他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与对方沟通前都会跟我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开庭前一天晚上,他还在修改相关材料并发给我确认,让我非常感动。
在办案过程中,陈步青律师的专业能力体现得淋漓尽致。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的熟悉,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难点。他知道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定性,因为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均已完备,而是如何在跨省异地、企业配合度不高的情况下,尽快为我争取到实实在在的赔偿款。为此,他制定了“以调促赔、快速落地”的核心策略。
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所有工伤待遇及护理费共计人民币122,000元。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须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我有权就所有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不是陈步青律师,我可能会陷入跨省诉讼的漫长拉锯战,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能拿到应有的赔偿。他通过精心设计的调解方案,为我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保障我的权益。真的非常感谢陈步青律师,他的专业和负责让我在这场艰难的维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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