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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转账引纷争,律师助力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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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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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徐X与再婚妻子王X共同积蓄被指被继子雷X侵占,徐X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雷X返还263898.39元。雷X委托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代理此案。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继母转账引纷争,律师助力被告胜诉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雷X才真切地感受到这场因继母转账引发的纷争已将他卷入一场复杂的法律漩涡。雷X的继母王X于2025年12月16日因病去世,而在王X病重期间,雷X曾带她到银行取现,并接收了王X支付宝转账的6万元。如今,继父徐X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雷X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263898.39元。这突如其来的诉讼让雷X陷入了绝望,他不明白自己出于对继母的照顾和关爱所做的一切,为何会被继父误解,甚至对簿公堂。而且,面对继父的指控,雷X深知这场官司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如何让法院相信继母的转账并非不当得利。

在这困境之中,雷X找到了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承办民商案件的经验,围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展开了精准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203898.39元银行取现,他指出该款项系王X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取现,取现后的资金去向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由被告取得或占有。因为在法律上,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而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实际获利。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俞国锋律师知道,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来进行抗辩。

对于6万元支付宝转账,俞国锋律师提交证据证明转账系王X本人操作或授权,原告主张“被告私自拿手机转账”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被告多次陪同王X就诊治病,王X出于补偿或感谢自愿转账,具有法律依据。俞国锋律师强调,不当得利要求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在本案中,被告取得6万元源于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被告曾为王X垫付医疗费用、辞去工作照顾,转账具有补偿性质,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银行取现203788.40元(原告主张203898.39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取现后的款项由被告取得或支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已取得该利益,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支付宝转账6万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系被告私自操作,该转账源于案外人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被告取得该款项不缺乏依据,原告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8元由原告负担。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雷X赢得了官司。他还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他书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的评选中获奖。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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