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冰冷的抢救室里,当事人的家属满脸绝望,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亲人在工作时间、岗位上突发脑梗,48小时内就没了生命。而接下来单位的态度,更让他们陷入了无尽的深渊,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拒绝任何赔偿。
面对这样的困境,家属找到了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在河南安阳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占比约80%。她还担任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新天河妇联副主x,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马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案件的难点。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这是横在赔偿道路上的一座大山。凭借承办百余起工伤案件的经验,她知道要想为当事人争取赔偿,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死亡后第一时间,马律师就介入调解,但调解失败。随后,她申请工亡认定,可单位以无劳动关系进行抗辩。
马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等法律依据,代理当事人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马律师都取得了全胜。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马律师提出工亡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成功认定当事人为视同工亡。
接着,马律师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仲裁仅支持死亡至裁决其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马律师不服,诉讼至法院。在法庭上,马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
马朝丽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工作中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她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此次案件的成功,再次证明了马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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