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现迷局,误认主体惹麻烦
在广东廉江市,一起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引发关注。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请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是被告某某贸易公司,还是案外人揭某某。很多人在类似合同争议中,往往没有仔细审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就盲目认为从己是责任主体。
律师介入巧分析,精准定位真主体
杨丹慧律师擅长处理合同争议。她拿到法律事务后,通过仔细梳理法律事务事实,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这起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
常见错误一:忽视实际履行证据
在合同争议中,很多人容易忽视实际履行的证据。就像这起法律事务,如果只看合同表面,很容易认为被告公司就是交易相对方。但杨丹慧律师处理过的类似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很多委托人由于为没有重视履约过程中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等证据,导致承担了不必要的责任。正确做法是,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种证据,一旦发生争议,这些证据可以帮助确定实际的交易主体。
常见错误二:未区分合同与实际履行差异
不少人认为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的主体就一定是实际履行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起法律事务中,虽然表面上是被告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交易是与案外人进行的。杨丹慧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要重点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向法庭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是,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正面案例印证,律师助力胜诉
还有一起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争议案。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还反诉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索要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她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针对对方的反诉,成功论证了由于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不予支持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此类合同争议的常见误区,广东廉江市处理合同争议的杨丹慧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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