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事务领域,事法律事务的处理中,如何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是律师常常面临的问题。张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在书面意见中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的习惯。
这一方法主要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广泛收集各地法院的类似案例。张丽律师会利用专业的法律数据库、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找与当前法律事务情况相似的案例,特别是在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有共通之处的案例。这样做是为了找到具有参考价值的裁判观点,为从己的抗辩提供有力的支撑。第二步,将收集到的案例裁判观点合理地融入书面意见中。在撰写书面意见时,张丽律师会结合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准确地引用案例中的裁判观点,使从己的抗辩理由更加充分、有说服力。
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这一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张XX主张其与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是。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是的认定标准。张丽律师在书面意见中引用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这些引用的案例观点给予了关注,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是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遂不予支持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张丽作为河南言一任职于律师,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法律事务。同时,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在投融资诉讼仲裁方面有独特的思路和见解。此后,在多起劳动争议及其他民商事法律事务中,张丽律师都沿用了这一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的方法,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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