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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针对离婚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核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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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1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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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案件被接到后,盛春龙律师会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收集。在某起离婚案中,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双方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分居以及己方抚养孩子更有利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部分财产也归原告。
盛春龙律师针对离婚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核心方法

离婚争议法律事务时,很多律师会面临证据收集困难、难以证明感情破裂等问题。盛春龙律师在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就尽量收集此类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委托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为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裁定离婚的重要依据,而感情不和的证据能有力地证明这一点。第二步,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确实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达到法律规定的请求。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是为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能让法院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原告。

以一起离婚法律事务为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感情不和,原告委托盛春龙律师处理离婚事宜。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方法开展工作。首先,指导原告详细陈述了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于,尽管没有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但详细的陈述也能让法官对双方感情状况有更清晰的了解。其次,收集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充分证明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多年。最后,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裁定。法院裁定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他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争议等法律事务。他还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十余年期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多起离婚争议法律事务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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