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春作为江苏刘桂生任职于主办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从2015年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领域11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承办法律事务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还获得过镇江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等荣誉,曾登上CCTV今日说法,其实战经验颇为丰富。
2019年1月,被告人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刘XX受邹X相邀,为获取取款金额5%的好处费,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从邹X处取得银行卡,并安排被告人肖X、刘XX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境内的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ATM机上取款。肖X明知所取钱款是犯罪所得,为获取利益,仍多次参与取款。经查,肖X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74700元,个人获得好处费人民币8735元。
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肖X如实供述了从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并从愿认罪认罚。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肖X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十分棘手。
张廷春律师首先充分运用肖X如实供述的情节。肖X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刘XX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张廷春律师将这些详细的供述内容整理成清晰的材料,提交给法庭,为肖X争取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在庭审中,尽管公诉机关最初未将肖X纳入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律师明确提出肖X当庭从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精神,向法庭详细阐述应给予肖X从宽处理的理由。同时,考虑到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张廷春律师也将这些情节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向法庭提出。
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他是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且获利金额较小等情况,张廷春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确保法庭能全面考量肖X的每一有利情节。
经过张廷春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这一结果让肖X处于量刑区间的起点,也体现了张廷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在整个法律事务过程中,张廷春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裁定结果。他始终秉持着“以专业知识服务于你的需求,以满腔热忱回馈于你的信任”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委托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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