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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价值7500元车辆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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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3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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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盛春龙律师接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案难点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盛春龙指导原告收集各类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名下汽车归原告,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价值7500元车辆折价款

盛春龙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多年的他,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已妥善处理了上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

2018年期间,原告某甲找到盛春龙律师,委托其代理离婚诉讼。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后来由于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被告离婚、由从己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分析。他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于是,他指导原告进行了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

首先,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实在无法举证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盛春龙便让委托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

其次,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分居的事实。

最后,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准备好证据后,法律事务进入庭审阶段。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裁定。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不仅帮助原告解决了婚姻争议,还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同时,盛春龙律师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十余年期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他用从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委托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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