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深圳市XX公司签订石材供货合同,用于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供货完成后,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但被告却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争议的关键证据——结算清单成为了案件走向的核心。
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底蕴。面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
在处理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上,潘登律师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这一操作体现了他在法律程序上的严谨和专业,有效处理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庭审中,潘登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他运用优势证据原则,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的激烈交锋中,他制定了“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虽然最终认定的货款金额较原告主张有所减少,但成功推翻了被告“已付清货款”的主张,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潘登律师在其他合同案件中也有着出色表现。在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纠纷中,被告未按约定数量提供设备,原告多次沟通无效后委托潘登律师起诉解除合同。潘登律师梳理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被告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提起诉讼。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款项,二审维持原判。
在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刘某的案件中,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潘登律师梳理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并指导原告取证明确货款金额,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法院受理后组织诉前调解,确认货款金额,被告分期履行中。
潘登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技巧和诉讼策略制定能力,在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